很多時候,城市里面流動攤販的經營者,都是些無固定工作和收入來源的人,包括一些下崗工人、待業(yè)對象、流動人口等。
這兩天省人社廳、住建廳、三部門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對返城復工務工人員提供便利化服務保障的通知》,明確提出:在疫情期間,城市管理執(zhí)法部門要堅持柔性執(zhí)法,在不影響行人的情況下,允許在居民居住集中區(qū)開辟臨時攤點攤區(qū),允許流動商販在一定時間和區(qū)域經營。此次對流動攤販經營“開了一道口子”,是著眼于疫后社會活力恢復與經濟復蘇的因時而變式舉措,也是為返城務工人員提供便利化服務前提下對特殊經營行為的特別許可。疫情期間,在不影響行人的情況下,允許流動商販在一定時間到居民居住集中區(qū)開辟臨時攤點攤區(qū)經營,這對流動攤販經營對象而言無疑是利好,對提高居民生活便利程度、擴大就業(yè)、拉動生活消費而言也大有裨益。很多時候,城市里面流動攤販的經營者,都是些無固定工作和收入來源的人,包括一些下崗工人、待業(yè)對象、流動人口等。對于這些弱勢群體而言,流動攤點經營不啻為一種自力更生和靈活就業(yè)的選擇,同時也為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生活。鑒于此,與其簡單一概叫停、一棍子打死,給予空間、因勢利導是更優(yōu)的做法。而“流動攤販可經營”,實際上也是城市管理者在治理上的更加人性化,在管理和服務上的主動延伸。借由此舉,我們可以嗅到那種民生本位的政策善意,以及疫情特殊時期從擴大就業(yè)、助力復工復產、刺激消費等層面上的積極作為。而如果能再向前一步,讓“流動攤販可經營”不只是特殊時期的“特事特辦”,而成為日后常態(tài),那釋放的善意會更為可期。事實上,如果能建立健全城市流動攤販經營監(jiān)督管理機制,對經營行為實行嚴格的報備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設置前置要求的特殊許可,在居民聚集區(qū)和條件允許的場所,科學設置不影響城市交通和公共場所管理的經營區(qū)域,并依法規(guī)范經營,流動攤販也可以成為合格的經營對象和城市零售消費市場的科學補充。培訓內容:無論,“允許臨時占道經營”和“流動攤販可經營”都頗具善意,也體現(xiàn)了政策應有的人性化溫度羊肉粉教學大理創(chuàng)飛餐飲培訓內容:
1、所需香料認識
2、香料進一步處理
3、認識熬湯所需材料
4、熬湯材料的清洗
5、羊肉湯的熬制
6、羊肉的制作
7、辣椒的制作
8、泡菜制作
9、米粉煮制
10、裝碗方法
11、成本預算、人員配備、菜單設計
12、店鋪經驗管理、選址裝修、設備采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