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領事館蓋章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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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代辦領事認證注意事項:
1、要提供清潔合格的認證文件,避免用不清潔或破損的文件,避免使用過期的原產(chǎn)地證,出具的CI要正規(guī),CI紙?zhí)〉囊迟N一張白紙。
2、認證文件須有公司章和貿(mào)促會認證章(及簽名),避免印章漏蓋、反蓋或多蓋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頁應粘連在正頁上.并在交接處加蓋貿(mào)促會騎縫章。
3、由商檢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蓋貿(mào)促會認證章,否則將視為無效。
4、要詳填代辦申請領事認證申請表中各欄目(有固定格式,與我索取),尤其是申請單位、地址、語種、郵編、電話、傳真及經(jīng)辦人、使用國別、送往國別、送往使館及文件名稱、份數(shù)及編號也需填寫清楚。文件份數(shù)控頁計算,如需認證產(chǎn)地證一正二副,應寫3份。返回時間可署具體日期或>盡、商業(yè)發(fā)`票、價格單、報關單、外銷合同、供貨商證明等部分文件領館不予認證。
4、文件日期不能與當前日期相差太久(三個月內(nèi)為宜)。
5、國外證書(包括TUV、SGS、DNV等)領館不予認證,任何形式都不可認證。
提交需認證的各類單證一律用打字機繕制,手寫無效。并要求做到清潔、完整、有效、凡修改處要蓋申請單位校對章(每份單證使用校正章不得超過三處),提交時應注明各單證需認證的份數(shù)。認證文件需要加手簽的,應提供有效依據(jù)(如L/C等)。
所有單證認證須在貿(mào)促會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涉外公證書的時效性:
部分種類的涉外公證書所涉及事實的真實性或權(quán)利與義務的關系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授權(quán)委托等,因此,在申辦國內(nèi)領事認證前,請您先核對涉外公證書所涉及的內(nèi)容是否屬實有效。如公證書已失效,需重新辦理公證后再申辦領事認證。
越南領事館蓋章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