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標既是采購的重要方式也是民間采購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簡單將招投標活動、相關法律規(guī)則和常見形式做出歸納和總結,法律來源主要是投標法和投標實施條例及少量的部門規(guī)章。
一個問題,些項目需要。
建設工程
A,按項目性質:大型基礎設施、公共事業(yè)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項目。
按資金來源:a,全部或部分實用硅油資金投資或融資的項目;b,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款項
2,建設工程必須的規(guī)模標準
必須的項目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范圍標準和規(guī)模標準,兩條件為“且”的關系而非“或”的關系。如機關因辦公需要使用國有資金采購幾支圓珠筆,范圍標準符合了范圍,原因是全部使用國有資金,但規(guī)模標準明顯不足,幾支圓珠筆的價格遠遠沒有達到100萬元人民幣(此筆為一塊錢左右一支,并非伊麗莎白二世御用全鉆簽字筆等種)的單項貨物采購估算標準,因此該采購圓珠筆的項目不適用強制。
第二個問題,必須項目的幾種形式。
前面說明了些項目必須,必須的項目又分為三種形式。
公開
邀請
可不進行
可不進行項目是指該項目符合強制的范圍和規(guī)模,本應當適用強制,但由于特殊的原因,經有關部門的批準后方可用其它的辦法發(fā)、承包,并不同于那些本身就不屬于強制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