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馬來西亞就已獲準向中國出口榴蓮,不過當時僅限于冷凍榴蓮果肉和果泥,在2019年6月13日,
馬來西亞可以正式向中國出口整顆冷凍帶殼榴蓮了。
榴蓮清關需要辦理以下資料:
1.境外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公司備案,需要其在海關辦理;
2國內收貨人抬頭備案,需要在我國海關辦理備案手續(xù);
3.產地證,需要國外客人提供;
4.衛(wèi)生證需要國外客人提供;
5.食品標簽備案,需要在當地檢驗檢疫局辦理;
6.提單;
7.整套報關資料,包含報關單、裝箱單、發(fā)貨票合同、代理報關委托書和代理報檢委托書。
馬來西亞榴蓮報關方面,海關提出了細致的檢驗檢疫要求,如下:
1、進境的冷凍榴蓮必須產自于馬來西亞地區(qū);
2、可進境的榴蓮為在-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