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標準物質不能作為藥物或醫(yī)療器械而施用于人或動物。我所分發(fā)的藥品標準物質主要用于法定藥品質量標準中的相關項目的檢測用,詳細內容請見使用說明書。
除了說明書上注明有效期的品種外,藥品標準物質一般沒有像藥品一樣設置有效期。在規(guī)定的儲存和使用條件下,我所定期進行特性量值的穩(wěn)定性核查,若發(fā)現影響使用將及時公布相關信息。
標準物質一般應密閉、避光保存,對有特殊儲存要求(如低溫、避光等)的標準物質,說明書上均有說明,今后標簽上也將注明。建議不要一次購買大量的標準物質,以免儲存不當出現問題。
目前含量測定用的化學對照品的標簽及說明書均賦有量值,以前發(fā)放的部分中藥化學含量測定用未賦值的品種,按 100.0%計。
標準物質說明書上對使用前需要干燥等情況,均有相關說明。除另有規(guī)定外,對照藥材不需要特殊處理。